无照驾驶,并不是交强险免责条约
无证驾驶肇事,保险公司需赔款?一方面,无证驾驶的司机该为自己所犯的错误付出代价;其次,考虑到部分肇事司机没赔付能力,交强险应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因此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法律界人士觉得,无照驾驶并非交强险的免责条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先行予以赔偿,事后可向致害人追偿。
典型案例
案例1、无证驾驶肇祸保险公司被判赔偿
2010年12月12日19时,兰州北滨河路发生了一块重大交通事故,一辆金杯车将行人张某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悉,肇事司机李喜俊现年54岁,系静宁县农民,案发时髦未获得驾驶证。经交警现场勘查,李喜俊负全责。同年12月31日,李喜俊被逮捕。2011年十月18日,城关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案件审理期间,死者家属将为汽车办理保险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需要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而保险公司觉得,李喜俊属无照驾驶致人死亡,依据《中国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公司无责。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觉得,无照驾驶并非交强险的免责条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判决保险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各项损失11万元,李喜俊支付5.9万元。
案例2、无证醉酒驾驶撞人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向先生为他的一辆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金额6万元,保险期为2008年9月30日至2009年9月29日。2009年1月25日,向先生醉酒后无证开车与骑自行车的黄先生发生碰撞,导致黄先生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向先生负全责。黄先生将向先生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觉得:《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一)驾驶员未获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辆失窃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向先生没获得驾照且属醉酒驾,该次事故产生的损害不是交强险赔偿的范围,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黄某损害成本的责任,因而判决驳回了黄先生对保险企业的诉讼请求。
专家说法
主持人:本报记者李洁
嘉宾: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克明
甘肃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维军
主持人: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之间的不同之处?
王克明:交强险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升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的投保。交强险的设立,旨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准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要紧职能就是该险种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打造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范,不只有益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准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能够帮助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除此之外,交强险还具备一般责任保险所没的强制性。只须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辆不能上路行驶。
王维军: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员在用保险汽车过程中发买卖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赞同,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成本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低于责任限额的30%。在交强险颁布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由于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成本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第三者责任险采取的是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不是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主持人:各地判例中,无证驾驶交强险是不是理赔的问题,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状况,那样在何种状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偿?
王维军:第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交强险是采取的无过错责任,即不止是指保险公司无过错也承担责任,而且指保险公司承保的机动车在事故中无过错时,保险公司也应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未获得驾驶资格导致交通事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保险公司应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它是一国或区域基于公共政策的需要,为了维护社会大众利益,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推行的保险,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车祸受害人可以获得基本保障,具备社会公益属性。交强险业务大体上以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此不同于商业险。
驾驶员未获得驾驶资格导致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予以赔偿。由于无论驾驶员是不是具备驾驶资格,受害人对此均无责任,亦没办法防范,只须这种事故对于受害人而言是偶然的、不可预料的,就应该视为保险事故。驾驶员具备无证驾驶的紧急过失行为,保险公司也应付受害每人身伤亡损失予以赔付,此符合交强险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原则及交强险的公益性质。故就是加害人是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也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王克明:导致同案不同判是什么原因重点在于,法律法规本身相互抵触。根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约》第9条规定与保监会办公厅的有关回话,驾驶员未获得驾驶资格的,除医疗成本依据责任状况在限额内垫付外,其他损失和成本不负责赔偿。根据此法,假如驾驶员未获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肇事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驾驶证网
发生法律冲突时按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后法优于前法、高层次法优于低层次法的规则处置。法院依据主流看法对本案作出判决,并无不当。但大家觉得,为防止司法实践中的分歧,应付第22条作出肯定修正,从正面对保险公司对第三者人损损失应否理赔做出明确规定。
主持人:是否可以觉得,只须不是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不论发生任何状况,不论事故责任怎么样分配,都可以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交强险的赔偿?
王维军:无证驾驶是一种对自己与别人生命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机动车辆驾驶员无证驾驶,并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强制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直接赔偿义务的免责事由。但,保险公司并不是赔偿责任的终局承担者,其在先行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责任人进行追偿。
《交强险条例》以保障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为目的,涉案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抢救成本的支付已没有,保险公司应当依法、依约向受害人家属赔付死亡赔偿金。依据《交强险条例》第22条和交强险保险条约第9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对垫付的抢救成本有权追偿,而抢救成本亦是人身损害引起的损失,根据同种情形同样对待的原理,死亡赔偿金也可以追偿。
王克明:另外依据侵权法原理及有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以过错为基本的归责原则,导致死亡的致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死亡赔偿金。假如被保险人存在醉酒或无证驾驶、在被保险机动车辆失窃抢期间、在被保险人有意的状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损失的,保险公司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以体现过错方的终局性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