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顺风车却发生了交通事故。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申晗、田苗近期办了:司机好心搭邻居,发生车祸致邻居死亡,结果赔了40多万。昨天,记者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29日下午2点左右,家住汉阳区永丰乡快活岭的爹爹罗某去舵落口市场购物,见到邻居小伙子肖某开车也要去,就说大家正好同路,麻烦你带我一脚咧!罗某得到允许后就坐上了顺风车。
车行至百威啤酒厂路段时,肖某避让前方飞快驶来的一辆车,猛打了一把方向盘,车头歪得太狠,一头撞上路边的大树,肖某自己多处受伤,罗某头部被撞得血流不止,送医院抢救18天后死亡。在罗某住院治疗期间,肖某积极支付了2.5万多元的医疗费。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肖某负此次事故的全责,乘坐人罗某没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罗某一家老小没办法面对失去亲人的残酷现实,将肖某告至汉阳区法院,需要肖某赔偿50余万元。肖某虽然对罗家的处境非常是同情,可是接到法庭传票的那一刻,看到50余万元的巨额索赔款,肖某及其家人也深受打击。
肖某说,本来是出于好意才捎了罗某一段路,发买卖外又不是他有意的,而且他一个人也受了伤,罗家要他赔钱太不近人情了。
昔日和睦相处的邻居,从此陷入这起车祸的巨额索赔纠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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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罗某亲属诉称既然让罗某搭乘了肖某的车,那样肖某就负担起了保障乘车人罗某安全的义务,事故是什么原因因为肖某的驾驶不当,存在重大过错,所以应该对罗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而肖某说,同乘是罗某自己提出来的,自己是出于好意让他搭了顺风车,要赔,也只不过对罗某遭受的损害适合给予补偿。
依据过错相抵的原则,法院剖析了双方的过错程度,提出进行调解。3月12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肖某赞同赔偿罗某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0.6万元。
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田苗律师剖析,本案是一块典型的因好意同乘导致交通事故的侵权索赔案。好意同乘,是指经赞同免费搭乘别人汽车的行为,也即大家一般所说的搭顺风车。但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法院审判没办法考量该事故是不是是出于好意;事故车未与其他车发生碰撞,而依据《交强险》条约,车内职员受伤害,不属交强险赔偿范围,因此,在没与其他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中,如汽车仅保交强险,则一方面没办法寻求他们或他们保险公司理赔,其次也没办法需要本车保险公司理赔。不只交强险这样,各种商业险也总是不予赔偿。面对这样的情况,即便肖某确实出于好心顺带别人,也不可回避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交警的责任认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肖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假如没办法获得受害方谅解,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好心顺带到交通事故,从交通事故到交通肇事罪,好心顺带者实质承受了很大的不平衡的法律风险。因为该情形下汽车所有人或驾驶员不属承运人范畴,因此不可以以旅客运输合同关系来约束当事人。
昨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进步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乔新生同意采访时说,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公序良俗的要紧组成部分,应当为法律所主张和保护。
西方国家鼓励拼车,对于好意同乘案,各国立法多倾向于减免汽车所有者的责任。但国内对好意同乘侵权的责任认定在法律上尚属空白,一旦发生纠纷,司法即会因立法缺失而没办法给予施好意者一个公正的裁量,国家应加快这方面的立法。